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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学年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共评选5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共评选25人。
  二、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12月30日)。学校根据国家分配名额按参评人数进行分配(见附件1)。
  2.个人申请(1月1日—1月3日)。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并向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院(系)初评(1月4日)。院(系)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研究生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4)于1月9日前一并交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1月1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获奖名单。
  5.学校公示(1月10日—1日14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表彰奖励(3月中旬)。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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