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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招生程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正式推荐,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人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身心健康。
  3.报考临床类专业研究生,只限医药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毕业生。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或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且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中药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限医药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5年拟接收80名推免生。正式录取推免生占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接收程序及要求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具有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9日期间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并按我校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参加我校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
  (1)资格审查:所有报考我校推免考生均须接受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2)提交材料: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①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②《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A4纸张双面打印),须由推荐院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③大学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④能够体现申请人外国语水平的证书、证明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⑤各种获奖证书、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复印件。
  ⑥由推荐院校政工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材料(政审表),须加盖推荐院校政工部门公章。
  申请表和政审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网址为http://yjs.hbtcm.edu.cn/
  不按时报到和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3)考生体检。复试期间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含外国语能力测试、专业课复试和技能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5)复试组织实施
  ①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审核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领导和监督,并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批。
  ②具体实施
  由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复试结束后,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给出录取建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复试工作。
  4.复试待录取。凡是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复试费用。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6.确定录取名单
  (1)分专业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现任指导教师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限2名。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统一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日程安排
  9月28日-10月9日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10月13-15日报到、体检、提交有关材料、复试
  10月23-24日办理拟录取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1)自取得推免生拟录取资格之日起至研究生报到止受过任何处分者。
  (2)研究生入学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者。
  (3)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的推免生的录取通知书将在2015年统一发放。
  3.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奖助学金发放标准按国家、湖北省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另行通知)。
  4.监督、咨询与申诉渠道
  (1)监督
  ①招生信息公开。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接收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开。
  ②复试过程可回查。各复试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录像(录音)资料交研招办备查。
  ③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④校纪委全程监督。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监督,同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2)咨询与申诉渠道
  校纪委办公室电话:************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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