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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学院2005年考研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中医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和内容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上线调剂考生、破格复试考生须来学院进行复试。复试分为专业面试(含笔试和口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大学本科的两门主干课程。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实际动手能力,临床(实践)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的实际水平。

  1、专业面试:分为笔试和口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为30分,2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能录取。

  1)专业课笔试:试题抽签确定,分值为10分。笔试要有试卷,附于《湖北中医学院二○○五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后,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口试:分值为20分,口试要有记录,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学院外语部组织进行,外语部应就复试形式、内容、分值分布及评分标准等制订实施办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满分为10分,6分为及格,不及格不能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由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加试安排在面试以后的专门时间进行,业务课加试试卷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业务课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能录取。

  4、专业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应于评定后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及时上报各部、系(院)、附院、联培单位。

  5、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

  为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所有考生都必须提供相关材料交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需提供的材料分别为:

  1)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提供其毕业论文初稿复印件;所在院系就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水平出具证明材料。

  2)往届毕业生:由考生工作单位或户口档案所在部门提供关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科研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体格检查

  为减轻考生负担,减少复试环节,所有复试合格并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我院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三、复试日程及要求

  1、4月13日前公布湖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选择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2、4月16日前(含4月16日)所有考生通过湖北中医学院校园网选定指导教师(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必须按报名时的专业和研究方向选择导师;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调剂考生必须在我院限定调剂专业中相近研究方向内选择导师)。

  3、4月19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考生选择指导教师情况,准备复试表。

  4、4月22日考生来我院报到,交纳复试考务费(本科生考生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150元/生),办理复试手续。

  5、4月23日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6、4月24日—4月25日专业面试。

  7、4月26日各部、系(院)、附院、联培单位完成预录取工作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4月27日—4月28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部、系(院)、附院、联培单位录取名单。复试合格考生领取调档函。复试考生办完各项手续后离校。

  四、其它事宜

  1、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2名硕士研究生

  2、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条件,其中:专业面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计入总分排序。

  总分的核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专业笔试10%,口试20%,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核算后分专业按成绩排序,作为录取和确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公费生)的依据。

  3、为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保证考生计划的落实,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报到时交纳录取保证金1000元/生。已录取的硕士生,如非招生单位的因素,不能入学报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硕士生入学后,能正常注册则保证金全额退还。

  4、复试结束后,考生请勿来电来函咨询录取结果,教育部将于5月下旬进行录取检查。我院于6月上中旬在校园网上公布经教育部批准的名单,并寄送入学通知书。

  五、严肃招生和考试纪律,确保录取硕士研究生质量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参与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考生在复试阶段,要严格自律,自觉端正考风考纪。对违反招生和考试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及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录取硕士研究生质量。

  招生监督和举报电话:************.

  本办法由湖北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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