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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文件及湖北省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复试线

  专业招生计划请见附件。单科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分数线,总分复试线按不同专业类别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按照1:1.2的复试比例划定,并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

  1.复试方案: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相关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实训中心)制定,报研究生处统一公布。请注意查看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有疑问考生须持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有疑问考生须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准考证和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和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3.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内容由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在其复试工作方案中规定:

  (1)外国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进行,满分为3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参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国家单科线(医学含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中药学、护理≥41%,中医类照顾专业≥40%,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36%),不及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笔试总分为60分,36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分,6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4.复试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审核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领导和监督,并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批。各复试考核单位(相关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实训中心)应分别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统一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2)具体实施

  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包括:①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培训落实情况;②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如科目等)及分值比重;③复试程序安排;④其他有关事项;⑤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复试结束后,各复试考核单位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给出录取建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招生考核单位的专业复试工作。

  复试合格的考生资格认定后,校内调剂时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5.调剂复试

  (1)我校2016年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调剂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所报考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参加复试。已通过本校复试,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在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允许在所报考一级学科专业内从生源充足的专业向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调剂。具体调剂要求和流程另行通知。经过校内调剂的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有关信息。

  (3)不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请校内专业的调剂。原则上不接受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学位类型(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之间的调剂。

  6.破格复试

  2016年我校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7.复试费用100元/人。

  三、录取

  1.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总分5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总分100分)×5×40%。

  3.考生选导师工作安排在录取后进行,相关要求与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6.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我校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日程

  1.3月25日前,各复试考核工作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并公布。

  2.3月27日上午,考生体检、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3.3月28日上午-3月31日,招生考核单位组织复试。

  4.4月1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

  5.4月1日,办理相关手续。

  6.4月19日前,完成调档、政审、签订定向协议等。

  7.5月-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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