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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学院2013年共有6个一级学科,30多个二级学科方向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计划、上线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基础课程。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报名方式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交费照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者缺一不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必须如实填写所有信息,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根据规定,考生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现场确认: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凭网上报名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网上报名有效。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四、初 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和两门专业课(各150分,教育学一门专业课综合,总分30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三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组织命题。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五、复 试
  1、复试时间:大约在2013年4月中旬。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以网上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③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④其他需要复试时由学校或院系考察的内容。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录 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培养合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以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4、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rad.hbnu.edu.cn)查阅全校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各招生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目录。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政编码:435002
  联系部门: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714—6570761 传 真:0714—6574229
  单位代码: 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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