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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学科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学科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湖北民族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有关政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学科点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在复试的各个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评价公平、结果公开、监督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方面的考核。

3. 多样化考察原则。实行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组织机构

1.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艾训儒

成 员:赵玉宏、何义发、罗兴武

2. 专业课复试小组

组长:何义发

成员:艾训儒、罗祖友、郑小江、莫开菊、马友平、王维

秘书:罗兴武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

组长:赵玉宏

成员:姚兰、罗兴武

三、复试组织机构职责

专业课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学科点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面试评分标准,具体实施面试和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组织,考核包括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

专业复试小组设秘书 1 名,主要职责为:记录面试情况、复试成绩登记、资料整理,安排面试工作中的整个录相过程,复试工作结束后将所有资料报学校研招办。

四、复试内容

1. 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 专业课笔试科目测试

3. 英语测试(听力、口语)

4. 综合素质面试

5. 体检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测试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4 月 25 日 08:30---11:30

交纳复试费、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处)

4 月 25 日 14:30---17:30

英语口试、听力测试

外国语学院

4 月 26 日 08:30---11:00

专业课笔试

生科院教学科

4 月 26 日 14:30---17:30

综合素质面试

生科院二楼会议室

4 月 27 日 08:00---12:00

体检

民院附属医院

(土桥坝)

4 月 27 日 14:00---21:00

同等学力笔试

生科院教学科

六、复试方式

1 .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及要求按《湖北民族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在研究生处办理。

2 .思想政治品德: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 .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报考“野生植物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方向、“民族植物学与生态学”方向的考生(即招生简单的 01 和 02 方向),复试笔试课程为《植物资源学》;报考“天然产物开发”(即招生简单的 03 方向),复试笔试课程为《生物化学》。参考书目见《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 .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组提问相结合,满分 100 分。

5 .英语复试由全校统一组织,听力测试时间为 30 分钟,满分 70 分;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满分 30 分。英语复试总分 100 分。

6 .体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学校附属医院体检。

7 .同等学力加试《普通生物学》、《林学概论》两门课程,每门课 3 小时,每门课程的满分为 100 分, 60 分及格,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

七、复试基本要求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 2009 年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2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外语听说能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八、复试总成绩

1. 复试总成绩 = 英语复试成绩× 20%+ 专业课笔试成绩× 4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0% 。

2. 复试的任一环节(从资格审查直至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 入学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5 )× 70% + 复试总成绩× 30%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按照《湖北民族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执行

十、本方案由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学科组负责解释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学科点

200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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