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09年基础数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2009 年基础数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使复试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 依据有关硕士 研究生复试要求和文件精神,特制
2009 年基础数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使复试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 依据有关硕士 研究生复试要求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机构
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思想政治品德复试小组,具体负责 2009 年基础数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 . 坚持全面考查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内容与方式
1. 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资格审查:
( 1 )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 4 )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当地民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单位介绍信及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公函。
( 5 )考生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政审表,按要求填好后复试时交研究生处。
思想品德考核: 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 专业课笔试科目测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专业课笔试科目为综合考试,包括《常微分方程》、《近世代数》、《实变函数》,其中《常微分方程》占 50% ,《近世代数》占 30% ,《实变函数》占 20% 。
3. 英语测试(听力、口语)
英语的难易程度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关于听力及外语口语的要求。全校统一组织,听力测试时间为 30 分钟,满分 70 分;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满分 30 分。英语复试总分 100 分。
4.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参加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基本的礼仪举止等情况。
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并接受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提问。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实际表现现场评分。复试过程由秘书做书面记录,并现场录像以备查。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5. 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由学校附属医院负责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
6.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测试
加试 2 门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 60 分及格。 加试工作由理学院组织,具体加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与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
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4 月 25 日 08 : 30---11 : 30 | 交纳复试费、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研招办 ( 行政楼 105) 理学院 |
4 月 25 日 14 : 30---17 : 30 | 英语口试、听力测试 | 外国语学院 |
4 月 26 日 08 : 00---12 : 00 | 专业课笔试 | 理学院 |
4 月 26 日 14 : 30---17 : 30 | 综合素质面试 | 理学院 |
4 月 27 日 08 : 00---12 : 00 | 体检 | 湖北民族学院 附属医院 |
4 月 27 日 14 : 00---21 : 00 | 同等学力笔试 | 理学院 |
五、复试总成绩
1. 复试总成绩 = 英语复试成绩× 20%+ 专业课笔试成绩× 40%+ 综合素质面试× 40% 。
2. 复试的任一环节(从资格审查直至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5 )× 70% + 复试总成绩× 30%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回答考生有关面试质疑问题。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将请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现场监察。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5.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 .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八、本方案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民族学院理学院
200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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