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
3.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1.我校复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201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校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督促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专班,审定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录取结果;督促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及时发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参加的复试工作专班;有多个二级学科的学院要严格按二级学科设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三、复试人员资格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破格、调剂的考生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复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时间:2012年4月12日—14日
2.复试形式和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专业课笔试科目由报考学院根据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3)英语科目复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难易程度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关于听力及外语口语的要求。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70分;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30分。英语复试总分100分。
(4)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由报考学院组织进行,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
3.复试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外语听说能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基本程序
1.缴费: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100元加试费)。
2.资格审查:
考生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4)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5)考生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政审表并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时上交)。
3.考试: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所报考的二级学院报到,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笔试及面试,英语口语、听力复试。
4.体检:
4月14日上午8:00,考生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35元/人,由考生体检时直接缴至附属民大医院体检中心)。
六、成绩及录取
1.复试总成绩=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0%。
5.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七天。
6.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并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复试中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语及听力考试实行全程录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要求及程序、复试考生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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