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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相关考生: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现将调剂我校的考生名单公布(附后)。

一、准备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请仔细阅读《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yjsc.hbmu.edu.cn/info/1014/2228.htm)各专业招生的要求,资格审核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对照《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yjsc.hbmu.edu.cn/info/1014/2322.htm))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及网络环境。复试时间预计在4月16日开始,各学院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的后续通知。

二、考生网上报到

考生使用钉钉APP完成网上报到。研究生院通过钉钉APP导入考生在研招网报考时所填报的手机号,向各位考生发出短信邀请,考生接受邀请后请尽快安装钉钉APP,并用研招网报考时所填报的手机号进行注册,同时完成钉钉APP的实名认证。

(一)身份核验、资格审查。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人脸识别及人证比对。考生须按照《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http://yjsc.hbmu.edu.cn/info/1014/2321.htm)中要求的材料提前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提交材料。

(二)考生提前准备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图片,用于网上资格审查。

(三)分组及模拟测试。研究生院在复试前会进行随机分组,面试分组确定后,考生可以登录钉钉APP查看所在的面试组钉钉群。考生在该群仅能接收工作秘书的通知和视频会议连线,并可以向群主(即工作秘书)发钉钉消息。秘书会至少提前一天采用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与考生视频测试。考生根据系统流程提示完成复试费缴纳,我校复试费100元/人。

三、考生复试

复试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https://bm.chsi.com.cn/ycms/stu/)完成,请考生提前下载并登陆学信网APP,做好相关准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用于账号实人认证、缴费和复试使用,钉钉APP用于提醒考生候考、发布通知、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核使用。

考生复试操作步骤如下所述,相关步骤详细的操作演示请见附件。

(一)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使用考生学信网账号登录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

(二)考生身份核验

考生登录后,账号需进行实人验证,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

(三)复试

考官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向考生发起面试“邀请”。

使用电脑端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内点击【接受】即可进入视频面试。

使用手机端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内点击【接受】后,系统自动跳转到学信网APP,视频面试在学信网APP中进行。使用手机端的考生请提前安装学信网APP并登陆个人学信网账户。

面试过程中,考官会发送考题,并在视频中通知考生查看考题,考生需点击【刷新考题】查看考题详情。

面试完成时,由考官主动结束,考生端提示“面试已结束”,考生点击“确认”后退出考场。

四、注意事项

(一)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二)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候考期间应当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查验、管理,遵从考试指令。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研究生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三)考试前务必保持手机电量充足,避免因停电或手机电量不足影响考试。手机需退出除考试APP之外的其他应用程序,例如微信、QQ、录屏录音、闹钟、音乐、视频等,避免在考试过程中被干扰。建议考前重启手机,清理内存。同时,保持钉钉APP在线,确保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四)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手持手机进行考试,请配备手机架并调试至合适位置;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外接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佩戴耳饰、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五)考生如在考试时因误操作、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需第一时间联系招生学院复试工作人员。

(六)考试诚信: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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