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湖北省委党校考研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精神,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及调剂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要求,我校目前只接收国家计划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2.我校只接受报考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有:政治经济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
3.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控制在本专业招生计划200%左右。所有复试考生(一志愿上线生、申请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4.我校今年破格复试仅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招生办提出破格复试申请,经专业复试小组和招生办审核后,进入复试名单。按省招办要求,复试破格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3%以内,破格分值控制在5分以内,不双破。
5.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申请调剂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应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对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拟调剂专业初试报考条件;
(3)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正式调剂申请,不接受未经调剂系统申请的考生。
6.复试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序
号材料内容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
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4本科学位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
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学生证(在校学籍管理部门完整注册)原件及复印件**
8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由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毕业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9大专毕业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10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11其他材料包括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重要提示: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不能在该网站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的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打印网址为www.chsi.com.cn/xlrz/。
二、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其中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综合素质测评、专业复试、英语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
1.综合素质测评: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总分为10分,其中公共管理硕士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主要考察了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2.专业复试:由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构成。总分为60分。其中:专业笔试由各专业导师组出题,笔试满分30分;专业面试由复试小组当场出题,由考生抽取题目回答,同时复试小组根据情况进行随机提问,面试满分为30分。
3.英语面试:由综合教研部英语复试小组负责,总分为30分。内容为自我介绍和回答随机提问。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仅针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
三、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1.调剂日期:3月18日-4月底。
2.复试考生名单公示:4月7日-4月11日。
3.复试人员报到:4月15日上午8:00-10:00报到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核。报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万松园路142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4.专业笔试:4月15日下午14:00-17:00。
5.综合素质测评:4月15日晚上19:00-21:30。
6.专业面试:4月16日上午8:30-11:30。
7.英语面试:4月16日下午14:00-17:30。
四、复试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时间:4月17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4月17日-4月26日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我校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举报属实的情况进行复议,并作出相关决定。
3.体检、调档、政审及录取工作:
(1)4月26日前完成体检工作。由拟录取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体检报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保留学籍1年。(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4月30日前向拟录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发出调档政审函。
(3)5月15日前考生档案或政审函(仅针对MPA考生)应寄送至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4)5月15日前,对通过复试,经档案审查、政治审查合格的考生,我校向省招办申请办理录取手续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办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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