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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2012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研究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和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教育部下达的2012年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为我校复试分数线。即总分不低于340分,单科 (满分=100分)不低于50分, 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75分。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2.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复试的评分标准。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每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选派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程序进行巡视和监察。

  四、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名单结合我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情况拟定,报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2.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符合金融硕士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七类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的考生不得调入金融硕士专业。调剂工作程序如下:
  (1)拟调剂考生(4月1日至5月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
  (2)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名单后由研究生部通知参加复试,同时被通知参加复试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被拟录取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考生可根据我校的调剂材料函向原报考单位申请调阅初试试卷。
  (5)我校审查调剂生的材料,最终确定是否拟录取。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验证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查验复试通知、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
  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笔试(含专业课和英语)
  笔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和英语。专业课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为金融学;英语笔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考试科目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学。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说)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评定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4.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费用
  学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行解决。

  六、成绩计算
  考生的最后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统考科目(既政治、英语一、数学三)成绩(按100分计)占7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占30%,其中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100分计)占10%,英语笔试成绩(按100分计)占5%,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占15%。
  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满分350分)/3.5×7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10%+英语成绩(总分100分)×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

  七、录取工作
  研究生部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研究生部网站公示。
  1.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
  (3)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调剂到我校的拟录取考生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2.待录取确认
  拟录取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3.调档政审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并提供人事档案。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我部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
  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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