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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5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海南大学设置并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今年面向全社会招生。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国际通行的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MPA.在国际上,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已成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得到各个国家的承认)。为鼓励国家工职人员报考,国家人事部专门针对MPA报考发出通知(国人部[2005]52号)。

  二、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拥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政府公务人员以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方法和程序

  考生可以通过登陆http://xwb.hainu.edu.cn,详细阅读“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通知”,按网站提示和要求进行网上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12日——7月25日,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7月28日——7月30日。

  四、入学考试方式、时间、科目及录取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英语(100分)、管理学(100分)、行政学(100分)、综合(100分,含大学语文、逻辑、数学三科,分值各为40、30、30)。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2-23日。笔试全国联考,录取分数线由海南大学自主划定。结合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前辅导及复习材料

  我校已开始举办考前辅导,考生可与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联系参加辅导,购买全国联考辅导教材。

  六、学习方式及学费

  MPA上课方式采取在海南大学不脱产学习方式,学制2-2.5年,学费共24,000元,可一次性交清,也可按学年分期交纳。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海南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位(无须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及英语考试)。

  八、报考咨询

  电话:(0898)66292663   传真:(0898)66262506

  E-mail:mpa@hainu.edu.cn

  MPA教育中心地址:海南大学1号教学楼附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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