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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资格审查的通知

 

  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已开始,我校复试时间定为2006年4月14日—1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1、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除民商法学专业外,原则上都可参加复试(含符合条件的双少生)。复试工作安排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上有关通知。

  2、报考“民商法学”专业的考生,346分以上(含346分)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一志愿志愿专业的复试,其余的上线生(含达到第一志愿志专业——民商法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如愿意调剂到我校诉讼法学专业复试的,可向法学院(66270162)提出申请。如调剂到别的招生单位,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调剂手续。

  3、我校不再发复试通知。为了保证不错过复试机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看到此通知后请于4月5日前予以电子邮件回复(yjsgl@hainu.edu.cn)邮件主题请写“复试回复”,内容只写“姓名、考生编号、本人考试总分”。

  二、 关于资格审查按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须: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2、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MBA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及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1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3年9月1日前毕业)及复印件;4、法律硕士考生的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具体见研究生招生简章);5、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4年9月1日前毕业)、专升本、自考成绩单或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并准备加试。

  6、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三、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同时又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上所要求的附加条件的考生[获得专升本或自考4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含成人专升本),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3、2005年10月31日后获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的都是同等学力考生;4、凡在2005年10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5、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教专升本应届生,请持学校教务处证明及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6、是同等学力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的考生,如上线请立即和我办联系,将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发Email到 :yjsgl@hainu.edu.cn, 申请加试(主题请标明“同等学力加试申请”,加试科目已在招生简章上公布),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联系电话:*************)。

  四、调剂生请注意:经我校研招办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请按我校招生简章上确定的专业课提前作好考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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