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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1年考研报名现场确认指南

2011年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指南

考点:海南师范大学 考点代码:4604

  考点不提供水笔,现场确认时请考生自备

  一、现场确认地点:

  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正门对面办公楼二楼205办公室,

  现场悬挂有条幅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14日

  每天8:30~11:30 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为65809338,其他时间65893907

  三、现场确认程序: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排号(请带好自己的网络报名号

  已网络报名的考生领取现场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并按有关编号顺序履行缴费、照相、信息确认等手续。现场会有工作人员发放现场报名登记表。

  (二)验证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

  (三)缴费(本考点受省考试局委托代收费)

  考试三科者,报名费114元;考试四科者,报名费152元。请自备零钱,谢谢!

  (四)照相

  考生缴费后凭现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件现场照相。

  (五)确认并提交报考信息单

  1、核对照相后现场打印出的带照片的个人报考信息单,并在上面签字确认。

  2、本人签字确认的报考信息单供考点安排考场用,请将此单交工作人员,请勿带走。

  3、上交签字的带照片的报名信息表后,现场报名程序完成。

  4、有关信息修改:如报名信息确属需要更改者,请在个人报考信息单相应位置清晰修改标注后,交工作人员并现场确认修改保存。第一志愿单位、考试方式、院系所码、专业代码、研究方向码、专项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不得修改。

  四、准考证

  1、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3、准考证打印务必清晰,否则进入考场时所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初试日期和时间

  1、初试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5、本考点考场初定设在田家炳教育书院,请考生自备文具小刀及固体胶棒用于拆、封试题袋。考场有关安排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

  六、其它事项

  1、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报考点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七、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考场入场时将使用金属探测器,不准携带入场物品考场不负责保管。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考试期间,考场外有无线信号监测车进行信号检测,考场内有电子狗等设备。

  八、《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六十五条 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作弊的在职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相关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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