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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师范大学考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

  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生物楼111教室。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7~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一)排队(须填写网络报名号及在报考表签字确认信息,请考生自备水笔)

  已完成网络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名考生排队,考点工作人员发放《现场报名登记表》,考生领取填写并按序完成照相、信息确认等手续。

  (海南师范大学考点(4604),仅接受本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因考场容量的原因)。外地院校应届考生,请勿选择本考点。见研招网考点报名公告)

  (二)验证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①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或在线验证报告)供核验。

  ②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报名登记表》。

  请注意: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有本地院校完整注册的学生证。

  (三)照相

  1、考生缴费后凭现场报名登记表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照相。

  2、照相结束领取打印出的带照片的《报名信息简表》。

  (四)确认并提交《报名信息简表》

  1、核对现场打印出的带照片的《报名信息简表》,确认本人照片和《报名信息简表》姓名的匹配性,并在上面签字确认。

  2、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简表》供考点安排考场用,请将此单交工作人员,请勿带走。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前,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并遵照执行。

  6、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如非应届毕业的在校本科生(四年制大三、五年制大四),不能获得准考。

  7、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见研招网海南省2017年研究生报考公告第三部分网报注意事项第三条)

  四、准考证

  1、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打印务必清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4、请考生自备文具小刀及固体胶棒用于拆、封试题袋。

  五、初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1、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本考点所有考场,均安排在龙昆南校区,具体考场分布(考场所对应教室号)将在考前一天在考点现场公布,请考生提前到场查询(或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海南省考试局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特别提示

  一、考生务必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二、禁止考生携带《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挎包、书籍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者视为考试违规,将按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

  三、如果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特别是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了考点,必须将这些物品放在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点不承担这些物品保管和遗失赔偿责任。为了避免个人物品遗失,希望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参加考试。

  四、按照本次考试管理规定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向监考员出示所携带的金属物品,并接受监考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的安全检查。考生如果携带含有金属成份的物品(特别是手机等通讯工具)接受检查,探测器将自动报警,考生必须对报警部位作出解释并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不配合检查或者携带规定以外物品的考生进入考场。希望考生加强自律,配合安全检查。

  五、考生须在开考前40分到达考点接受身份证鉴别仪对第二代身份证读卡认证和安全检查。各科开考15分以后(即上午8时45分以后、下午2时15分以后)考点将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六、本次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过程中对各考场实施无线电信号屏蔽、实时监控和全程监控录像。希望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果违规,应接受和配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处理,签署并接收《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

  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摘录

  第八十二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从取消单科成绩、取消本次全部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等)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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