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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办法

  一、调剂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对外接收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允许未进入复试(录取)名单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出。

  2、要通过调剂,弥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筛选优秀考生,完成招生计划,提高生源质量。

  3、选择调剂生时,应遵循报考同专业者优先、高分者优先、学历专业背景优者优先的原则,并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科研实践等情况。

  二、调剂时间及工作平台

  1、我校的调剂工作,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始。

  2、我校的调剂工作,将借助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三、调剂基本要求

  (一)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在B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基本要求。

  (三)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代码相同为同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为同一级学科),应优先考虑相同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四)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应优先考虑统考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

  2、调入教育硕士专硕及新闻与传播专硕,外国语考英语一和英语二均可。

  3、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硕士者,不能调剂到学术型学科专业。

  (六)优先考虑全日制本科对口专业报考的考生。

  (七)我校不接受以下类型考生的调剂申请

  依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不接受以下类型考生的调剂申请:

  1、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生。

  2、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国防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八)学院和学科有调剂附加要求者,须书面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发布。

  四、调剂复试工作流程

  1、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及时修改、更新本单位各专业的生源缺额状态及或缺额数量。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注考生只能查询到或填报招生单位公布缺额的专业,不公布缺额的专业考生查询不到也无法填报)。

  3、复试有选考科目的学科,要提前明确考生的选考科目,并在上报调剂名单时进行相应标注。

  4、经审核符合调剂要求,双方达成调剂意向后,对拟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48小时内),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否则取消调剂资格。

  6、调剂考生按我校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7、参加复试后,我校研招办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设置为“待录取”。

  8、待录取的调剂生须在限定时间内,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结果。未在规定时间(48小时内)做出答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特别提示

  请考生保持报名信息所填联系电话畅通,以备老师联系了解情况。

  1、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教育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考生必须在研招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未在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将不能被我校设为“待录取”状态,我校将无法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取得录取资格,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若此时已有其他院校先于我校对该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的话,我校将不再对该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我校要求的通知发出48小时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可随时解除“待录取”标记。

  4、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48小时以内,不能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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