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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有关新生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等的说明
 

  一、报到时间:2011年9月5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到地点:
  报到分研究生处报到和学院报到两部分,报到前请查看研究生处网页具体通知安排。
 

  三、报到事项:
  (一)验证
  报到时查验下列证件
  (1) 录取通知书
  (2) 本人身份证
  (3) 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二)提交入学材料
  1、交研究生入学登记表(2份,须照片2张,双面打印);
  2、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2份,须照片2张,双面打印)
  3、婚育证明(交给研究生处)
  4、工作年限证明(由入学前工作单位开具,是指国家承认工龄的工作经历)。
  (三)提交户口迁移材料
  迁入户口须交以下证件: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一寸照片二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注明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迁移证上所填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入学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
  (四)向助学金账户开户银行交授权书
  (五)交纳研究生会会费(自愿)
  (六)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报到
  1、领取课程及入学教育安排;
  2、提交组织关系转接材料;
  3、登记个人联系方式;
  (七)办理住宿 
  凭录取通知书、按照住宿安排到公寓楼办理住宿手续,去宿管办领取钥匙。
 

  (八)注意事项:
  1、有特殊原因需延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研究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期满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可以自带,也可来学校后自行购买。
  3、提前准备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多张,填写表格及办理户口迁移需要。
  4、新生入学需缴纳住宿费约1200元/年。住宿费由银行通过助学金账户代扣。
  5、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迁移证上所填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入学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若有差错,须发证部门更正,并加盖校对章方有 效。
 

  (九)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十)有关“硕师计划”研究生
  1、“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将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送研招办。
  2、“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1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
  3、“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4年9月到校报到并脱产入学(具体报到时间届时查看研究生处网页通知)。
  4、在农村学校任教期间,有关假期(暑期)授课安排,请届时查看研究生处网页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有变更时,务必通知研究生处培养科。
  5、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
  7、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8、各“硕师计划”研究生任教学校应配合教育局,做好“硕师计划”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在《2011年“农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上,填写各年度的任教考核意见。
  9、在2014年6月前,将已做好各年度考核意见的《2011年“农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所有内容复印一份,在复印件封面注明“本件与原件同”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局公章,寄回我校研招办,以确定是否具有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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