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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顺利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50%,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其他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我院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普通计划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我院不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我院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为150%。

  学院结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和各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以及调剂考生的实际情况,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首先按照统考科目成绩,参考自命题科目成绩;报考专业相近的顺序分为两个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五、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国外疫情持续蔓延,我国疫情防控已经转为外防输入为主,并且压力不断加大。为落实特殊形势下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二)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校复试时间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5月13日-18日间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5月25日-6月15日间进行。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三)内容

  1.既往学业表现考核

  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既往学习表现。各专业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既往学业表现材料(本科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经历等)进行客观评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附件1。

  2.综合面试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考核内容所占时间以学院公布信息为准。综合面试各部分考核内容按权重折合(见下文计算办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均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

  (2)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

  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按照要求命制复试试题,建立复试试题库,通过随机抽取试题、现场问答的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对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我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命制试题,在远程复试结束后单独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组织该项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会议,统一使用A4纸张、写清楚题号后进行作答,考试时间结束,使用监考机器(手机或ipad)拍照后按照学院+考生号+姓名+专业的命名方式对回传答题纸进行命名,然后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回传至我院指定邮箱,纸质答题纸于次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我院。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我院将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学院将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以防作假。

  六、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学院上报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后,根据复试各项要求与远程复试具体流程,有序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复试结果。

  (二)调剂复试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原则上24小时内不予解锁服务。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后,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所有有意向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需求详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我院将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学院根据“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学院将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负责组织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五)具体组织实施

  1.学院远程复试工作程序

  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的具体规定,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开展本次远程复试工作。

  (1)合理配置考场

  学院要合理配置面试考场,考场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良好、便于人员疏散的教室及场所,考官座位设置应间隔1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

  (2)净化考点环境

  学院联合相关部门,考前对所有考场进行彻底消毒,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再次消毒,各工作场所开门、开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保良好的环境卫生;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口罩、测温仪、选手液、消毒水等),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

  (3)设置专人负责防控

  学院独立设置疫情防控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院远程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健康报告制度。

  (4)落实测温上岗制度

  学院复试开始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有序入场。所有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排队等候期间,人员之间间隔1米以上,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症状的人员禁入考试场地。

  (5)规范组织考试评分

  工作人员入场后,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调试设备、领取材料,商定评分细则与标准,按各项内容考核顺序逐一面试考生,客观公正评定成绩。

  2.考生进入考试的要求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小组看到。

  (3)考试开始前,使用线上平台对考生进行“人脸+人证”识别,确认考生真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编号,并由复试小组随机抽取顺序进入考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生自设考场,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并保证此空间中没有接受外来音频、视频的设备。若有违反,按意图作弊进行处理。

  (六)突发事故处理

  1.考试中断

  (1)学校方面,如发生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2)考生方面,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相关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如考试中途遇手机来电干扰等)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我院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复试全过程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七、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成绩×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5%。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将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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