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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海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将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位考生周知。

  一、复试时间地点

  (一)我校复试时间为2018年3月23——4月15日,因具体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复试通知,了解所报考专业(方向)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

  (二)调剂考生须在调剂系统中及时回复复试通知,以免错过调剂系统限定的36小时时限。

  二、复试内容

  (一)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部分学科)、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听力能力测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

  (二)专业笔试(实验操作)科目、加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体检

  (一)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二)体检需空腹抽血,复试报到当天持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到指定医院填写体检表,办理体检手续,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

  (三)体检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

  (四)请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体检结果异常或需要复检时便于电话联系。

  四、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考核结合)

  复试考生需下载《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根据表格说明,请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审查盖章密封,在复试报到时提交。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一)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等的相关要求,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与《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生提供在学证明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8年4月30日);

  4、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学习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8年4月30日);

  7、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8、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一份;

  10、申请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12、相应科研成果、获奖及相关辅助材料(自愿提供);

  13、学院要求额外提供的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1-9及13为所有考生必须提供,10、11针对个别考生,12为考生自愿提供,请各位考生须知!

  六、其它

  1、请考生及时我校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所报考单位网站发布的各项通知和公告。

  2、个别一级学科的招生计划,是分配到各研究方向,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该单位复试实施细则或复试报到时咨询所在单位。

  3、复试结束,录取名单确定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海口市区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本人到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者,受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

  3、海口之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通过邮政EMS依照报名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寄出。考生通讯地址、收件人及电话如有错误或需更改,请于报到时在各单位进行登记,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收取录取通知书。

  4、关于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等调转说明,请参照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新生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的说明》——

  

  针对部分考生就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转寄送地址方面的咨询,说明如下:

  一、户口

  1、户口,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迁转。

  迁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海南师范大学

  迁移户口者,须交以下证件:

  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②一寸照片二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户口迁移证(注明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迁移证上所填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入学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

  户口迁移材料由考生在开学报到时直接交送至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科。

  特别提醒:对于在户口所在地已交过社保和医保的往届生来说,户口迁移对社保和医保将有一定的影响,请自行斟酌。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根据本地政策购买相应的年度学生医疗保险。

  二、档案

  1、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中,除签订有三方定向培养协议者外,均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调档函将于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生成电子版,由考生自行下载彩印,同时凭借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信息办理调档手续。

  2、人事档案可以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寄送,建议用邮政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并在封面注明***研究生档案。也可以在密封后,由考生报到时直接交送。

  接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科收,571158(*************)

  3、党组织档案,一般为单独封装密封自行保管,报到时交所在学院党委。

  请注意:

  ①档案由考生自行保管期间,请勿损毁原密封,否则不收。

  ②要咨询记录档案原保存单位寄出人事档案的方式、时间及单号,便于今后核对查询。

  三、组织关系

  组织档案,一般为单独封装,报到自带。

  组织关系转到:

  抬头: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具体单位: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四、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好,入学报到时交。其他人员原单位或街道开具。

  五、入学报到须提交的相关表格下载。

  ①婚育证明

  ②研究生入学登记表(2份,须照片2张,双面打印);

  ③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2份,须照片2张,双面打印)

  ④工作年限证明(往届生需要,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是指国家承认工龄的工作经历)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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