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中医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省招办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优化结构,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应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各院(部)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各院(部)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负责制定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本院(部)所属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部)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各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
4、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笔试的命题阅卷、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考务工作由院部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由学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评定
1、复试总分300分,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综合测试三大部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英语测试满分100分,由外语学院具体负责拟定详细办法并组织命题、评卷;综合测试分为技能考核50分和面试50分。该部分考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复试结束后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拟录取资格。
4、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5、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5×0.6+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满分50)×0.1+面试成绩(满分50)×0.2。
6、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7、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定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处同时对外公布。
五、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寄报考学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它
1、各院(部)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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