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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诉讼法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系统的诉讼法学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探索学科前沿知识及解决复杂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从事诉讼法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具备进一步深造的学术基础和科研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悉的进行本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法。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四、培养方式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组)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指导学习与科学研究、组织开题及指导(毕业)论文等。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论文、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成绩评定应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定方式主要采取三种: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制(合格、不合格)。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学术活动:必须参加5次以上学术会议及学术报告活动,并提交听讲报告。
  2.科学研究: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田野调查、资料整理工作,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发表: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学位论文:
  第四学期结束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先进性和专业性,应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开题报告需经导师初审、开题答辩、修改终审等环节。
  学位(毕业)论文类型可以多样化,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等。鼓励学生通过调查研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并提供可行性方案。
  论文写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做到结构严谨、资料翔实、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流畅、注释规范。论文字数及排版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一般在第六学期的五月中下旬进行。
  八、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水平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进行再次答辩。再次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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