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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各招生学院(部、实验室)成立本院(部、实验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制定本学院(部、实验室)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招生学院(部、实验室)拟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4.各招生学院(部、实验室)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5.学校统一组织非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听力测试、所有考生《综合素养测评》工作。

  6.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招生学院(部)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各招生学院(部、实验室)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20%至150%左右,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不同学科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复试条件。

  2.各招生学院(部、实验室)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严格审查)。

  3.复试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

  (1)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高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颁发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颁发证书的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全国学历学籍认证申请办法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4.审查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

  (1)按规定核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复试时,要求考生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2)按规定核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前,上述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核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资格。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复试前,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3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核实。

  6.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复试成绩无效。

  (三)复试时间、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

  2.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第一志愿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与《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调剂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由招生学院(部、实验室)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将复试材料存档备查。专业课试卷要兼顾各方向的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阅卷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部、实验室)决定。

  (2)面试: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①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5人(含秘书)。

  ②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根据需要,招生学院(部、实验室)可单独组织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满分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部、实验室)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四、破格复试

  我校破格复试严格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关于破格标准要求执行,破格幅度:总分、单科均在5分以内(总分和单科不能同时降分),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成绩排名前20%;

  2.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专业一、二、三等奖;

  3.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拟破格专业相关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4.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项目。

  各招生学院(部、实验室)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制定更高的破格条件,并结合各学科生源情况制定相关破格需求与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月28日前拟破格复试名单经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方能进行破格复试;未报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复试。

  五、调剂生复试要求

  1.调剂须符合教育部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一般应在同一专业或同一学科门类调剂。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调剂,未达到的均不能参加调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跨学科门类(类别)调剂

  (1)该生的分数须达到其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同一学科门类的分数要求;

  (2)该生的分数同时须达到B区调入专业的分数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剂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六、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实验室)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2.各学院(部、实验室)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名,并参考考生体检结果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等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3.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推免生(含普通推优、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4.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5.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

  1.学制及费用

  全日制学术型学制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二年。

  学校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计财处主页公布。

  2.奖助办法

  为鼓励年轻学子努力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谢晓尧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术论文资助”等多种奖助项目。

  3.联系方式

  各招生学院(部、实验室)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具体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联系人一览表》(网址:http://yjsc.gzn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77&wbnewsid=5996。

  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校纪委

  信访举报电话:*************、83227018

  邮箱:jubao@gznu.edu.cn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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