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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点介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是贵州民族学院创建之初最早设立的本科专业之一,设有苗族语言文学、布依族语言文学、侗族语言文学、彝族语言文学、水族语言文学等5个语种的语言文学方向。1999年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01年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2006年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
  
  (一)培养目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理论知识和实用技能,熟悉我国的国情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现状,有较高的理论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较熟练地使用一门外国语来阅读及翻译国外相关专业的书籍和资料。
  3.精通一门相关民族语言,具有实际应用和研究能力。
  4.能够基本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教学、科研以及民族语文管理、编辑出版工作。
  
  (二)研究方向
  1.壮侗语族语言文化研究。
  2.苗瑶语族语言文化研究。
  3.民族文学。
  4.南方民族古籍文献研究。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总学分≥34,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4学分。在规定学制内,修满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达到要求,方可毕业。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1.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业务实习、社会调查和论文写作。
  2.教学内容要及时反映国内外本专业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成果。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注重实效,重点放在提高研究生的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
  3.参加本学科科研课题的调查研究和科研论文写作。鼓励学生积极撰写专题论文,并向有关的专业刊物投稿,发表研究成果。
  4.关于实践教学和学术活动。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和内容。其中教学实践不得少于20学时,科研实践活动不得少于1次,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少于3次。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等。研究生必须参加5次以上的本专业学术活动(其中包括本人做一次学术报告)。实践教学和学术活动后,学生需进行总结并填写《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情况登记表》、《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由导师和有关教师对其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通过者才给予学分。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要环节。课程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准许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写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从开题报告到全面完成)。
  1.选题要求
  论文选题应当结合本专业进行,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开题报告
  根据论文选题的要求,经过学科组的论证,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
  3.论文撰写
  全文不少于3万字。论文格式要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答辩
  严格论文评阅和答辩,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表达能力。答辩委员会由5名同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在读期间,以贵州民族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具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依据《贵州民族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则授予文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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