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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贵州民族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研究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切实保障我校201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2011年4月13-16日法硕.4月15-18日学术型硕士(详见贵州民族学院2011年研究生复试日程表)

  二、复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除外);
  2.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须加盖有效注册章);
  3.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双少”考生还应携带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应届考生还须携带所在院系介绍信(证明考生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身份);
  5.“双少”考生还应携带定向到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6.本人近期一寸半身近照2张。

  三、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
  2.届时请携带上述第二点规定所有材料;
  3.流程: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准考证上加盖“资格审查合格”章)—>交费(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复试费并加盖“复试费已收”章)。准考证上加盖上述两个章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生源人数的不同,复试比例一般在100%-200%;
  3.复试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工作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5.复试应体现对研究生研究能力、发展潜力的考察。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审核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协调研究生复试各项工作正常进行;负责审批各专业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负责处理研究生复试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2.按招生专业在相应导师组基础上成立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研究生处具体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复试小组成员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由教师本人主动申请回避,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基本工作职责为:
  (1)依据学校复试办法要求,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课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
  (2)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复试工作行为;复试过程中各复试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记录员现场汇总各评分表,认真准确填写考生面试成绩并签名。
  (3)负责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和《考生复试表》交研究生处。
  4.外语听力集中进行(专业学位考生外语考察不作要求);外语口语测试工作由副高职称以上外语教师进行。
  5.学校领导.监察室和研究生处工作人员要巡视各复试现场,监督检查各专业复试小组执行研究生复试工作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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