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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保障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复试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进行,制订复试和录取原则和标准,审定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审批复试录取意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研究生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控。
  2、各分院(所、中心)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3、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参加相关复试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与办法
  (一)差额复试原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形式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按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进行测试,为全校统考。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各专业点自行组织。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以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全校统考,面试各专业点自行组织。
  4、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方式进行。
  5、工商管理(MBA)考生的复试由MBA中心根据MBA指导委员会的复试办法组织复试。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3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30分(其中笔试20分,面试10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划分录取类别的依据。综合成绩中,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为一百分的分值后,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调剂复试考生: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为一百分的分值后,占综合成绩的2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主要工作环节。各单位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考查其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此外,研招办还将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即向相应培养单位提交政审函,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即向考生所在单位发调档函。
  四、调剂复试
  1、凡我校公布招生计划有余缺的专业方可接受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2、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科目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科目。
  5、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6、报考工商管理(MBA)的考生不得与其他学科专业相互调剂。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入工商管理。
  7、调剂生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复试资格审查
  2012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1、根据考生的报考登记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并收存与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2、对同等学历的考生、MBA考生还须审查其工作年限。
  3、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承诺书;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现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和签订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
  4、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考生,名单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对于提前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审核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7、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8、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资料,随时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复试合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总成绩为标准。
  2、分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加权平均值),结合复试专家组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排序,将排序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
  3、录取排序:第一志愿上线生、调剂生、破格生。
  4、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分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由分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后网上公布;分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网上公布。
  七、复试费用的收取和发放
  复试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收取,标准为:180元/人。复试费由校计财处统一收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此次招生复试工作。
  八、复试与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排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由研究生部公告栏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电话:************。
  5、对考生的诚信评判是复试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作弊考生,将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6、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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