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为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保障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执行。
为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保障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执行。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学校党代会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5、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进行。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3、各学院(所、中心)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4、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参加相关复试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试。
5、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研究生招生监察组的监督。
三、复试资格及审查
(一)一志愿考生
1、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同时也必须达到我校相应的复试分数线。
2、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要求的一志愿少数民族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二)调剂考生
1、凡我校公布招生计划有余缺的专业方可接受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以及贵州财经大学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同时也必须达到我校相应的调剂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科目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科目。
5、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的考生可调入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三年及以上、大专毕业五年及以上的可调入工商管理专业。
7、调剂生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复试资格及审查
2016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培养单位共同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1、我校在复试前将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并收存与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复试时未能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资料,随时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3、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承诺书;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现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4、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对于提前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审核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6、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我省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
四、复试内容和方法
复试是考生综合素质的体现,内容包括:仪容仪表等总体形象的考察;对考生的教育和职业背景的考察;对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的考察;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协作精神等综合能力的考察。
(一)除工商管理(MBA)和会计(MPACC)外的专业复试科目及形式
1复试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40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是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科研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
3、英语素质和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
英语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及实际运用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4、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工商管理(MBA)的专业复试科目及形式
复式科目包括英语听说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2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和笔试两种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2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
(三)会计(MPACC)的专业复试科目及形式
复式科目包括英语听说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2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和笔试两种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2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等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其中MPACC、MBA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调剂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0%。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20%+复试成绩×80%(其中MPACC、MBA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20%+复试成绩×80%)。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复试合格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标准。
2、学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结合复试专家组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排序,将排序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
3、录取排序: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完一志愿考生后再录调剂考生。
4、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学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由学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满后,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后网上公布。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室全面、有效监督。校纪检监察室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对考生的诚信评判是复试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作弊考生,将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4、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何地核查确定,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申诉渠道电话:*************,88510365
邮箱:yzxf@mail.gufe.edu.cn
办公室:文德楼A8505
工作人员:田川颐、王美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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