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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分数线已公布,我校执行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地区分数线,请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注意如下相关事项: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在4月12日到19日,具体专业以相关学院网页发布和通知公告为准,请考生及时了解,准备复试。
  二、资格审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填写《广州大学2012年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单位给出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复试时交相关学院。
  复试报到时,查验考生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三、调剂情况
  请调剂的考生与相关学院取得联系,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登记个人调剂信息,第一志愿填写“广州大学”,并选择调剂的专业。及时关注调剂系统中是否收到复试通知,具体由学院通知相关考生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重在考察考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主要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含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下复试权重分配仅供参考,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
  (一)专业课笔试 (权重45%)
  专业课笔试分两部分:专业课程的笔试权重占30%;专业外语的笔试权重占15%。考试方式采取闭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一般为2小时,按实际成绩加权计入复试总成绩。
  (1)专业课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英语教育研究方向,复试考生在笔试时还须进行所选考语种的听力测试,听力得分计入专业课成绩,具体评分标准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确定。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广州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外语笔试(占复试权重的15%)
  专业外语考试方式采取闭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一般为1.5-2小时,按实际成绩加权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55%)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业务能力考核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5%。
  (1)面试内容:
  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复试小组自行确定。
  外语口试、听力测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方式:
  ①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每道试题的阅读量不宜过大。
  ②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单独地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③面试时,考生从预先准备好的多个试题中随机抽取(已经抽取过的试题不可重复使用),由面试教师根据所抽取的试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考生同时也必须认真回答面试教师的其他提问。面试情况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五、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教学厅[2010]2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制定体检标准。由各学院组织复试考生在广东省中医院进行体检(地址:大学城南二路广东省中医院体检中心)。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查,并确定体检是否合格。
  六、录取办法
  (一)专业课笔试、专业外语笔试以及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总分除以5],权重为0.5)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为0.5)之和形成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招生指标的分配与调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调剂生源
  外校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所有调剂工作都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完成。
  按教育部规定,未能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2年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其报考材料不得转寄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本学院参加复试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学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全校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审查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批准。
  七、录取原则和纪律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情况的原则。
  (二)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公开复试工作办法和程序,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办事,坚决抵御不正之风干扰,防止各种形式的非学术因素侵扰,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老师都需签订《广州大学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责任书》。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复试录取纪律检查电话:************(工作日)

  相关链接:
  2012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2年考研讨论版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2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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