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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医学科学和临床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制与类别
学制三年,脱产博士生。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必须工作 2 年以上 , 且需报名时提交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的学科范围一致或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 ( 均为第一作者 );

3 、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有两位与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明 “ 同等学力不能报考 ” 、 “ 无工作经历应届生不能报考 ” 的部分导师、专业,请考生按备注要求选择报考。

四、报

报名日期:定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至 25 日。

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在我校校园网上下载申请表格,网址: http://www.gzhtcm.edu.cn/ 研究生院,或者 http://www.gzhtcm.edu.cn/ 招生就业 / 研究生招生)。
考生下载表格后,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务必按要求送交以下材料:

1 、报考博士生申请表(含个人信息表、专家推荐意见、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等)、准考证(请贴上照片);

2 、在职人员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复印件(凡本校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不必提供评议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必须在录取前( 7 月 5 日)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3 、以同等学力获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交发表论文 2 篇的复印件;
4 、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临床型的考生)、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
5 、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在职攻读博士生),现役军人报考,均由单位出示同意报考证明;
6 、考生还须认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科研计划书》(含近三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划书》报名时暂不交,留待面试时交导师组,由导师组作出评定,评定结果计入面试成绩;

7 、填写博士报名数据库(具体格式要求见网上要求)。

以上材料 1-5 项内容应在 2008 12 25 日前 (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送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广州市机场路 12 号三元里校区),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逾期不办理,提交材料或填写不全责任由考生自负,凡送我校的材料概不退回。

第 7 项内容,按数据库格式要求填写后,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费用:报名费 200 元(含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全国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通过邮寄报考的考生加收函报费 20 元。

五、考试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或日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外语考试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全国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面试。初试采用笔试,面试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不同专业和培养类型进行实验技能和临床技能的考核。
考试时间 2009 3 7 日至 9 日。
考试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课室楼(广州大学城校区)。
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即 3 6 持身份证、准考证、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到。(报到详细情况请参阅届时随准考证一同发放的《入学考试报到须知》)

六、体格检查

考生必须在考试后由我校保健科体检,体检要求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及执行细则》执行。

七、录取
(一)录取根据考生的推荐材料和初试、面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由我校按规定择优录取。
(二)根据国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本校在 职人员攻读学位在录取前须签订协议书。其缴纳费用以广东省财政厅批文为准。

八、报考费用及学习待遇

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录取后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毕业生就业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 主择业;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均回原单位工作。

十、招生人数

本校 2009 年计划招收博士生 135 名,其中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广东、湖北、海南、广西等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 按照 “ 就近就学 ” 原则, 在通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共同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继承人的指导老师由我校聘请为博士生导师后, 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我校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其招生指标由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列。具体要求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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