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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200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05年共18个学科招生,计划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00名,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热诚欢迎有志献身于医学科学事业的青年报考我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文凭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可报考,专科及中专生不予报考;
  
  4、接受全国医学院校或生命科学专业的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推荐免试生的有关推荐材料请于报名前(10月30前)寄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以国家教育部通知为准,11月上中旬(约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三、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及注意事项(考生必读)
  
  1、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到报名点交验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
  
  2、考生报名时,验证合格后,交纳报名费,领取《报名信息卡》,填涂完毕后,当场进行计算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考生本人对读卡结果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签名,换取《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表格。考生应按各种表格的填表说明填写,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做到表、卡一致;
  
  3、填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报考登记表》各项要求认真填写,连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时须出示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和成绩单(应届生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非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等报考材料寄给我办。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4、《报考登记表》应在封面指定位置写明报考各科考试科目名称:
  
  5、单位地址和本人通讯地址栏目应写明详细地址(省、市、县、街道门牌号)、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写明区号)。
  
  6、考生须在《报考登记表》内放三个写明详细地址(省、市、县、街道门牌号)和邮政编码并贴足邮票的回邮信封。准考证、成绩单、通知等一律按信封地址邮寄。
  
  7、考生应在报名后十天内,将所有报考材料寄送我办;
  
  8、凡索取招生专业目录者,请付上写上收件详细地址的回函中号信封1个并贴足邮票。
  
  五、考试:
  
  1、初试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基础课(综合)、专业基础共四门,均为笔试,初试时间及考试方式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初试地点由考生报名点安排。
  
  2、专业课考试:我院专业课考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值100分。专业课考试科目: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中各导师的考试科目第⑤项同时列出,报考时注意查看,并做好应考准备。专业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3、由全国统一命题的综合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西医综合(试题为多选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包括传染病、神经与精神病)、外科学(只含外科总论、普通外科)。考试范围以国家教育部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六、复试:
  
  1、凡可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带毕业证书原件进行重新验证。
  
  2、专业课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集中到我院参加专业课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以囗试为主,内容为专业及专业外语,各学科、专业根据导师研究方向的需要,可以进行部分笔试或实际操作的考核。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保健科进行体格复检,不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我校招收公费、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和自筹经费生:
  
  我校各专业原则上均可招收公费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及自筹经费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及自筹经费生录取时均须签定有关合同收取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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