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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学术型硕士生招生简章

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书目

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广州美院2011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书目

2011年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与学制

  广州美术学院是我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艺术院校之一,学院目前有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坚实专业基础和理论基础,具有创新精神,从事艺术研究、艺术创作与设计、艺术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2011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三年。

  二、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陆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有关网上报名详情请登陆广州美术学院网站或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二)现场确认:2010年11月10日-14日,到广州美术学院(昌岗东路校区)研究生处凭报名号交费并照相;确认数据。

  报考我院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定广州美术学院为报考点,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本人亲自到我院照相,确认数据。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日期来我院校验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验学生证)。并交两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书推荐书的格式可在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gzarts.edu.cn)上下载。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先校验有关证件、报考材料,验证合格后凭报名号交费并照相。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等数据确认后,再亲自签名。

  (三)考生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初试2011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2011年4月中下旬。

  (二)考试科目:

  1、初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政治、外语为全国统考科目,专业课由我院命题。

  2、复试内容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试地点:广州美术学院。

  (四)考试所需的专业工具均由考生自备,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

  (一)我院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初试文化课、专业课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统一分数线,复试成绩合格,并根据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招生规模择优录取。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二)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录取前我院将与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协议,学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由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招生规模

  2011年我院预计招收学术型研究生128名,其中艺术学(专业代码:050401)预计招生24名,美术学(专业代码:050403)预计招生52人,设计艺术学(专业代码:050404)预计招生52人。最后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我院保留根据上线考生数和正式计划数对各专业招生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定向、非定向学生的学费,按国家当年有关规定办理。

  (二)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学生的学费为每人每年18000元(理论研究方向为每人每年15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于每学年开学前缴纳。

  (三)在我院住宿者须按管理规定缴纳住宿费:1200元/年。

  九、其它

  (一)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总体布署,我院自2010年始招收“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信息详见《2011年攻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需了解最新信息及详细情况请登录广州美术学院网站。

  广州美术学院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 编:510260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20—84019197

  网 址:http://yjs.gz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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