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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06年我院拟计划招生150名(最后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止,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但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2005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登陆www.chinayz.com.cn进行网上报名。有关网上报名详情请登陆广州美术学院网站或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二)现场确认:2005年11月10日-14日,到广州美术学院(昌岗东路校区)研究生处凭报名号交费并照相;确认数据。

  报考我院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定广州美术学院为报考点,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本人亲自到我院照相,确认数据。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日期来我院校验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验学生证)。并交美术、设计作品(包括美术作品、设计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照片等)不少于八件,报考史论类考生交论文,由我院对考生进行专业审查。(注:不收光盘)

  (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先校验有关证件、报考材料,验证合格后凭报名号交费并照相。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等数据确认后,再亲自签名。

  (四)考生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初试2006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2006年4月下旬。

  (二)考试科目:

  1、初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政治、外语为全国统考科目,专业课由我院命题。

  2、复试内容为:专业理论笔试、专业面试及外语口试;体检;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

  (三)考试地点:广州美术学院。

  (一)(三)考试所需的专业工具均由考生自备,食宿费用自理。

  六、学费及住宿费(2006级新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1、计划内非定向学生的学费,按国家当年有关规定办理。

  2、计划外自筹经费学生、委托培养生学生的学费为每人每年18000元。

  3、住宿费:在我院学生宿舍住宿者须按管理规定缴纳住宿费。

  七、留学生、港澳台生的报考条件、报名手续与大陆考生相同,报名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31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编:510260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20—84019197

  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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