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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广州美术学院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广东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暂行办法》,制定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 复试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 复试的组织管理
  1、 成立由学校书记、校长任组长,所有学校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纪委办、研究生处领导及各培养部门一把手(或研究生导师组长)为组员的广州美术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统筹管理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下设由纪委书记、主管副校长任主任,纪委办、研究生处领导任副主任,研究生处及纪委办工作人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落实我校复试录取工作。
  2、 各培养部门成立本部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该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本部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加强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
  三、 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及已对外公布的《广州美术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按照各培养部门计划总数与复试人数1:1.2“差额复试”的方式确定我校复试名单,并将复试名单在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四、复试时间安排。
  根据广东省2012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我校于4月15日~4月18日安排复试。具体时间见下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4月15日(星期日) 下午3:00—4:30 考生报到 研究生处
4月16日(星期一) 上午8:30—11:30 专业理论考试 研究生处 各培养部门
4月16日(星期一) 下午2:30—5:30 专业面试 各培养部门
4月17日(星期二) 上午8:00—12:00 外语面试 外语教研室
4月17日(星期二) 下午2:00—3:00 外语笔试 外语教研室
4月17日(星期二) 下午3:30—5:00 体  检 医务所
4月18日全天(星期三) 同等学力加试 各培养部门

  五、 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及分值如下:
  1、专业理论(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45分;
  2、专业面试: 40分;
  3、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面试):15分;
  其中笔试10分,面试5分。
  
  六、复试程序及要求。
  1、在复试前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导师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签订《广州美术学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协议书》。
  2、严格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研究生处将对复试者进行核查、政审。审查内容包括:
  ①大学历年成绩表
  ②政审表(可从我院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③准考证
  ④身份证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⑤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应届考生提交②原件以及①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交②⑤原件及①④复印件。
  若考生报考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所在培养部门及学校同意后报省研招办审批。
  3、同等学力考生,需按规定加试(笔试)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复试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尤其是要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科学研究潜质的考察。
  5、各培养部门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凡属考生亲属者,复试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6、复试后,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视具体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七、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3、复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含60分),原则上将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5×30%,根据培养部门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的政策,报考学术型考生(MA)在学术型招生计划已满,全日制专业学位(MFA)仍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巡查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投诉举报电话:(020)39362018,
  ***********
  (接受投诉举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投诉举报信箱:jwbgs@gzarts.edu.cn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4月6日

  相关链接:
  2012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2年考研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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