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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中医在职研究生毕业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省中医药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及有关文件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贵阳中医学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申请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以及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与向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条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我院在职人员申请应征得教研室、系、部,学院须征得人事处,附院应征得科教办的同意),所在单位应从国家需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为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六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一般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一定成绩。
  2.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的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资格审查
  申请学位课程学习的人员须于每年3月20日——4月20日向学院学位办公室提出课程学习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
  2.个人课程学习申请书;
  3.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
  4.学位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本人申请学位的推荐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业务能力、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等);
  6.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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