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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研究生报考点考前公告

 

 

各位考生: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于2014年1月4日-5日举行,现将我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4年1月4日-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

  二、考试地点:广西民族大学多媒体大楼、校友楼。

  具体考场请考生于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3日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gxun.edu.cn/yjs2011/yjs/)查询。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于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7日到中国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凭用户名和密码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查询考试信息。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再允许迟到考生入场考试。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无意带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按要求统一放置到监考员指定地点,否则以考试违规处理。

  (四)所有考生都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试,考试全程有视频监控、录像,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作弊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五)本考点所有考场统一配挂无声挂钟。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含手表)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六)由于考前监考员要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因此建议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金属物品,如手机、首饰、金属头皮带、金属边眼镜等。

  (七)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禁止使用非黑色墨迹的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因报考专业需要携带的特殊文具必须为准考证上(招生单位)所规定的文具,否则按违规或作弊处理。

  四、考风考纪

  (一)考生必须树立遵守考试纪律的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遵守本人报名、现场确认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及“参考答案”,以免上当受骗;

  (三)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四)考生考试时如有作弊行为的,最高处罚将取消各科考试成绩,通报给招生单位和考生的用人单位,且其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

  五、温馨提示

  (一)考试期间天气寒冷,考场没有空调设备,请考生随时留意天气信息,备足衣物,以防感冒。

  (二)由于南宁市多条道路施工,请考生务必提早出行,以免迟到。

  (三)考试期间请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每场考试完毕请记得拿走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我考点考试期间的监督举报电话为:************。

  附件1: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广西民族大学报考点考场座位安排表

  附件2:考场及教室对应表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12月31日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广西民族大学报考点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公告

  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向考生公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家招生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树立诚信考试观念,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保证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三、不寻求“枪手”替考,也不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四、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五、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六、遵守考场规定。考生只准携带考点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手表、时钟等计时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尊重监考,不抢答或拖延考试时间。

  七、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规定电子档案。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4: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禁止使用非黑色墨迹的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报考单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以及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黑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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