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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本人生活基本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第三条委培、自筹、定向研究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第二章普通奖学金
  第四条普通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月200元。
  第五条普通奖学金评定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第六条普通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所在学院在入学前组织评审,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研究生处按月造册呈报财务处,直接打入研究生银行账卡。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七条优秀奖学金设:“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第八条“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标准、比例、条件和办法。
  一、“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第一、第二学年各评选一次,共分一、二、三等,其中一等奖学金为600元,二等奖学金为400元,三等奖学金为200元,受奖面最多分别为研究生人数的2%、3%和5%,宁缺毋滥。
  二、参评条件与评比办法
  1.参评条件:
  (1)思想品行优秀,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当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2)本学年各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没有恶意拖欠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
  (4)对二年级研究生,要求本学年以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下同)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或在本科院校学报、省部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二篇。
  任何增刊、特刊和专集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均不能算作公开发表。
  关于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当年北京大学所编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为准。另外,文科论文如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理工科论文如被SCI、EI和ISTP收录,以及国家中央一级报刊的理论文章,均视同为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2.评比方法:优秀奖学金评比采用积分法,按本学年度成绩得分、论文得分、奖励得分和计算机、英语过级得分的总和,采用由高到低的原则评选。计算得分的具体细则如下:
  (1)成绩得分:
  本学年各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减去70所余下的,为成绩得分。
  (2)论文得分:
  A.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科类如被《新华文摘》收录,理工科类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edIndex)收录,每篇计40分;
  B.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科类如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SocialScienceCitedIndex)收录,理工科类被《工程索引》(EngineeringIndex)收录,每篇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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