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广西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学 [2010]3 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
广西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学 [2010]3 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根据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 1 : 1.2 ~ 1.5 。
3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4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专业,所在学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或协助调剂到外校复试。
二、组织管理
1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调控,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处招生科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细则、复试名单。
2 .各学院分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 .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 1 )复试前将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2 )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细则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 3 )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 4 )负责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秘密材料,须严格保密;
( 5 )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 6 )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 7 )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调剂工作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C 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艺术学 [0504] 、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C 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 C 类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要求;
6 、第一志愿报考 MBA 、 MPA 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二)调剂工作
凡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进行。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一) 业务考核
Ⅰ、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两部分组成。
1. 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 150 分钟,总分满分 100 分。若考试门数为 2 门的 , 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 50% 。
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密封阅卷。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 综合面试
( 1 )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 20 分,时间 30 分钟,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生在各学院参加考试;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 10 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也可结合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 2 )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 60 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 3 ) 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主要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查,并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该项满分 10 分。
3.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各学院应全面、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复试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 100 分。参考书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Ⅱ、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考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两部分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应 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 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一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2 .综合面试
( 1 )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 20 分,时间 30 分钟,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生在各学院参加考试;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 10 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也可结合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面试主要侧重考查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 60 分。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 3 ) 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主要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查,并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该项满分 10 分。
3.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各学院应全面、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复试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 100 分。参考书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政治理论 100 分、外国语 100 分、专业基础 1 、 2 各 150 分,共计 500 分;
MBA 、 MPA 专业学位初试为两科,综合能力 200 分、英语 100 分,满分 300 分;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考试 100 分、综合面试 100 分,共 200 分。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 50% 和复试成绩权重 50% 相加得出,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1 .总成绩 = 初试总分( 500 分) /5 × 50%+ 复试总分 /2 × 50%
2 .总成绩 = 统考总分( 200 分) /2 × 50%+ 复试总分 /2 × 50%
或总成绩 = 统考总分( 350 分) /3.5 × 50%+ 复试总分 /2 × 50%
或总成绩 = 统考总分( 500 分) /5 × 50%+ 复试总分 /2 × 50%
3 .总成绩 = 初试总分( 300 分) /3 × 50%+ 复试总分 /2 × 50%
各学院各类别的复试具体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六、排名与录取
(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类别为两大类,一类为计划内招生,另一类为计划外招生。计划内招生指标是指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是指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指标。
(二)复试总成绩分两类进行排名录取。
1 .第一类为录取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 2 ~ 4 名。
2 .第二类为指标分配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将拟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将 70 %计划内指标分配给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考生要求自费或委托培养的不占用计划内指标。 再将余下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混排后,依次分配其余 30 %计划内指标和计划外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公费指标分配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和单位委培两类。
七、考生复试报名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组织报到、验证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主要审查内容是:
( 1 )仔细核实考生毕业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核实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分别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
( 2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民族成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一式 3 份)。
八、上交复试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包括成绩评定和评语等,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各学院保管 3 年,以备全国招生工作检查时查阅。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两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处招生科:
1. 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各学科、专业复试记录表。
2.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复试排名表。复试排名表上需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
3. 统考生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
4. 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5. 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类别的研究生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一式 3 份)。
6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 48 小时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其他
1.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 2009 年 10 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为计划内非定向,推荐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为自筹经费。
2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品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试档案材料函调至我校。
4 .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委培协议书、自筹经费协议书、复试记录表、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表等),可在研究生处网页→招生信息→硕士研究生( 2010 年)处下载。
5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 http://yz.chsi.cn 或 http://yz.chsi.com.cn ,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009 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培养科下载。于 4 月 30 日前提交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并将政审表邮寄至招生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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