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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扩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拟进行200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以研究生教育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前提,实行聘任制。遴选和聘任研究生导师要坚持政治与业务全面考察,教学与科研并重,发挥个人特长与发挥导师组集体优势协调一致、突出学科优势与把握学科发展趋势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研究生导师按硕士点学科、专业选聘,选聘导师的学科专业必须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基本一致。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四)对生源充足、社会需求旺盛或目前导师偏少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术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及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近五年来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教材,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成果奖励,目前承担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项目,且具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证。

  3、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开设过研究生课程,或能为研究生开出高质量的课程。

  4、有明确而较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五年来有适合研究生论文的课题,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且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对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2、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师不受年龄、职称条件的限制。

  三、时间安排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拟于5月底前完成,各学院务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月12日─5月21日   各学院动员,教师向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有关材料;

  (二)5月22日─5月26日  各学院进行初审;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审核本单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写进《申请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填写《2006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5月24-26日:各学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申请者的材料在学院内公示。

  (三)5月29日  各单位向校学位办报送申请材料;

  (四)6月初  校学位办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批。

  四、填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首先向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同时提交近五年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奖励、科研立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3篇,要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

  ②学术专著,要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③科研项目,要提供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

  ④科研奖励,要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申请表》、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

  五、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

  学位办将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申请者的材料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申请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岗前培训,然后正式下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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