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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艺术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免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特别是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无不及格课程。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创作、表演能力倾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广西艺术学院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下载,申请专业及研究方向见我院2010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于10月15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一份寄(或送)到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我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后,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院参加复试。
  3、我院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发给接收函。
  4、被我院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所在院校领取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经所在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在当地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后,将《登记表》寄达我院研究生处(寄达时间另行通知)。未能获得登记表,或登记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邮寄者,拟接收资格无效。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我院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6、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传真):0771—5333134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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