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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信守法,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刑事处分;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金融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⑶具有国家承认的其他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并在金融系统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金融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⑸具有国家承认的成人高校其他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并在金融系统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符合以上⑵、⑶、⑷、⑸条件之一者,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货币银行学研究方向加试宏微观经济学和国际金融;其它研究方向加试宏微观经济学和货币银行学。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其他事项:
  
  1.我校招生面向全国,学制三年,脱产学习,定向培养,就业面向全国金融系统。
  
  2.其它事宜以《2005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三、关于复试:
  
  1.复试时需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应届毕业生还需交验学生证,往届毕业生需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
  
  2.交大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由校级教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有关复试事宜在复试通知书中将有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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