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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前身为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始建于1956年。1984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甘肃政法学院,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政法类院校。学校以法学、公安学为主要特色,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学校座落于祖国的地理中心——甘肃省兰州市,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我国政法公安类高级专门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院校之一。
    
    学校现设有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行政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分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独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政治理论教研部、外语教育部、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等教学单位。有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经济管理研究所、中西文化研究所、民商法研究中心、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等教学研究机构。 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物证技术实验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等实验室和教学、科研辅助机构。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省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学校主办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等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以法学、公安学研究为主,突出法学特色研究方向,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入网期刊。2002年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蝉联第二、三届全国百强学报,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从2004年起,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
    
    学校有着严谨质朴的学术传统和一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学术队伍。正、副教授180余人。图书馆藏书100万余册,中外文报刊2000余种。学校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的学校有着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校现有法学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权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5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我校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以上5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外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七)各专业均招收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二)现场报名地点:以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为准。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初试
    
    (一)初试日期:全国统考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时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三)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我校组织命题。
    
    (四)报考我校各专业入学考试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体格检查
    
    硕士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凡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方向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五、复试和录取
    
    (一)复试和复试形式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统一分数线者,我校将按1∶1.2左右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凡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4、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二)录取及录取形式
    
    1、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三)调剂录取
    
    l、招生单位对于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向我校提交下列文件:
    
    1、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
    
    六、学习年限
    
    攻读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为3年,均为全日制。
    
    七、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200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三)2009年招生规模中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的比例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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