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的通知
甘肃政法学院关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甘肃政法学院关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果查询:
请参加复试的法学硕士考生(含调剂考生)自行登录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结果查询系统(http://www.gsli.edu.cn/yjs/chaxun_10NLQCX/)查询。查询方法:输入考生编号(15位数)和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件号码即可查询。若无法查询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法律硕士考生(含调剂考生)拟录取结果请登录http://www.gsli.edu.cn/yjs/gonggaolan/tz20100506.asp查询。
二、相关说明:
(一)档案调取进度:
目前我校组织的是拟录取考生的政治审查工作,考生只需将《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和人事档案于5月15日前寄至甘肃政法学院研招办。其它手续(包括户口关系、人事关系或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等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再按有关说明于入学前进行办理。
由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需转移党组织关系,有关应届考生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就读学校在甘肃省内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名称填写“甘肃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
2.就读学校在甘肃省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名称填写“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向填写“甘肃政法学院”。
(二)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盖章
1.一般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没有党组织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的学院(系)党组织填写并盖章;
3.没有正式单位的非应届考生由考生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单位或临时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同时附考生本人书面自我鉴定。自我鉴定要写清考生本人毕业后到入学前期间的学习或工作经历,并按《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的要求对自己的现实表现做鉴定。
(三)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与人事档案寄发
1.《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按规定时间寄至我校,人事档案按下列情况处理:
(1)对应届考生:因学籍档案还没有归全,可先将目前已经归档的学籍档案寄至我办,其余学籍档案在毕业后再寄至我办。
(2)对非应届考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其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不需转至我办;录取为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其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办。
2.《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与人事档案可以分开寄至我办,也可一起寄至我办。
(四)有关《协议书》的签订
除非定向考生外,其他拟录取考生均须签订协议书。
在录取时确定为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如与原单位不脱离人事关系,须改签委托培养培养协议;确定为非定向的考生,如与原单位不脱离人事关系,须改签定向培养培养协议。《协议书》上的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必须由考生报考时填写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有关《协议书》请与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
改签协议后,《调档政审函》不需重新打印,只需将《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填写盖章后寄至我办即可(考生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
(五) 我办对调剂考生将按调取考试档案(试卷)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请各调剂考生及时与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联系,调取考试档案(试卷),并按规定时间将考试档案(试卷)寄至我处者,否则,不予录取。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6月中旬,学校根据考生的《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和人事档案,对录取新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审查合格且签订了录取协议书的考生,研招办于6月下旬开始以挂号方式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人事档案、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不全,或未签订录取协议书的考生,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3.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931—7601383 联系人:王老师 刘老师 张老师。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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