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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15年9月至10月进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章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推荐免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对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接收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我院发出复试通知。我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9月28日-10月25日)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按复试通知参加复试。(9月28日-10月25日,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自愿提供),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院指定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拟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拟录取名单报市招办审核并在网上公示。

  三、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学费全免,同时入学后享受院基本奖学金(1200元/月)、助研津贴(不超过1000元/月),以及单项奖学金等其它各项奖学金,此外还可享受节日补助等其它福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信息公开
  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总院网站(网址:www.grinm.com)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其它
  1、优秀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被我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我院负责报销其往返路费(硬卧)。
  3、考生所学语种必须符合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联系电话:010-82241865/1866传真:010-62043760
  联系人:李老师/牛老师 E-mail:yjsb@grin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实习编辑:李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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