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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11级新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

新同学:


  根据公安部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2]13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你入校时户口迁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录取在我校的新同学,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不迁户口,如要将户口迁入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迁往地址请按下列填写: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金岭派出所赣南师范学院
  黄金岭派出所代码:360702013
  2、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其他式样的迁移证一律无效。
  3、《户口迁移证》可用微机打印或手工填写(必须注意的是:无论是打印还是手工填写都必须字迹清楚,手工填写还须使用黑色墨水,不得涂改。
  4、《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一致。
  5、迁移证签发日期处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方能生效。
  6、新同学不论年龄大小,是否办理二代身份证都必须有正式的18位数字的身份证编号。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新同学,,落户后可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
  7、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新同学,在报到后的一周内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落户费每人11元交校保卫处统一交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请你注意以上要求,若不合格的《户口迁移证》将无法为你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 ************
 

赣南师范学院保卫处
二0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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