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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赣南师范学院考研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赣南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号)以及江西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再另行划线。破格复试按《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3.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教学学院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为二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代表等组成。根据教学学院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安排复试。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按二级学科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教育硕士各领域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

  3.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院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4)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

  (5)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研究生部审核。

  (6)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4.复试专家小组在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三、复试时间与费用

  1.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进行一至两次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布。

  2.复试收取体检费70元/人,由校医院收取。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考生自理。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往届毕业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须交一份复印件);

  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供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政治审查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复试报到时交研究生部,一份在参加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时交相应教学学院);

  7.一寸免冠照片2张(体检表及复试准考证用);

  8.考生报名信息中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审核后存在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前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9.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在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时提交复试专家小组查阅。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体检。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校医院具体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素质测试。由研究生部和教育科学学院组织实施,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外语能力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具体测试方案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公布。非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英语能力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外国语学院负责安排测试专家,由教学学院具体实施。英语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段落朗读、话题陈述、自由提问交谈3个部分,总分100分。

  具体实施方案见《赣南师范学院2016年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综合技能复试方案》。

  4.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由各教学学院组织。笔试科目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特殊专业笔试安排由教学学院制定。

  5.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含面试、实践技能等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由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测试情况应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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