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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桂林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实行1:1.2(最高不超过1.5)的差额复试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桂林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组长:周国清
  副组长:吕海波
  成员:华桂林、唐壮东、冯佐海、曾鸿鹄、韦昌富、李建平、程小辉、张烈平、周永生、王青山、傅广生、王金叶、吴群英、常新航、文鸿雁、黄琳庆、罗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副院长金峰担任。
  2.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组长:华桂林
  成员:李军朝、刘康怀、金峰、王学军
  3.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时采取亲属回避制度。复试各环节均要有相应记录并存档保管。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办法。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
  (5)审查参加调剂复试学生的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6)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
  (8)严格把好复试工作质量关,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进行严肃查处,并报上级部门。
  (9)负责特殊问题的处理,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10)对于各学院出现研究生复试作弊、造假等现象,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

  三、复试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户口本为准。
  2.心理测试
  学院组织考生登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把有异常情况的考生信息提供给研究生院参考。
  3.本科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我校各专业均不招收非本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经研究生院核实的本科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先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由各专业所在学院命题,统一由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加强对复试相关科目的考查,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要为复试准备相应的题目库,以供考生复试时抽题。
  (1)英语复试(25分)
  英语复试包含听力、口语。各学院成立独立的英语测试小组,由外语教师、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专业课教师等2-3人组成。
  (2)专业课复试(75分)
  专业课复试含笔试、综合面试和实践操作等。
  5.复试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制订的复试加分项目执行相关政策,如: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我校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5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的录取分数线。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未考数学的不能调入考数学的专业,初试考数学等级低的不能调入考数学等级高的;初试考英语等级低的不能调入考英语等级高的专业。学术型可调入专业型,专业型不能调入学术型。
  5.调剂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的考生,报考专业和调剂专业均须达到国家二区分数线后才可调剂。
  6.除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外,我校只调剂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应届考生不接收调剂)、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8.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不调剂。

  五、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录取成绩,结合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心理测试结果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在同等条件下,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上线的考生优先录取。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其中,旅游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录取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
  六、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3月20日前

各学院上交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及复试时间表、同等学力和跨专业上交两门加试试题

各学院、研究生院

 

3月23日

考生到各学院报到

各学院

 

3月24日-27日

第一次集中复试

各学院、研究生院、督查组

 

 

考生体检、心理测试同步进行

校医院、学工处、各学院

 

4月7-10日

各学院根据录取情况进行

第二次复试(体检、心理测试同步)

各学院、研究生院

 

4月11-20日

(10天)

网上公示待录取考生名单

各学院、研究生院、督查组

 

4月21-30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录取名单,待教育部录检

各学院、研究生院、督查组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96461、5896896,
  E-mail:329931749@qq.com
  办公地点: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414、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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