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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2013年我院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10名,招生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与各专业初试上线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2013年我院拟接收推免生若干名,接收办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推免材料必须于2012年10月1日前寄到我院,我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复试,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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