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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概况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所成立于1958年,园区面积27万平方米,定位以应用研究为主,具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现有职工2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3人,博士硕士导师18人,先后引进了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外留学回国人才23人。

  本所目前承担着三十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包括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国家基金、中科院海外杰出学者基金、中科院西部行动计划、粤港招标项目等。研究所内部建立了高效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承担着一大批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合作的研究课题,年产值三千万元。

  建所以来,我所已取得重要科研成果215项,授权专利266项,获奖成果191项,实施专利多项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金、银奖,累计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4053篇。此外,还主办两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纤维素化学》与《广州化学》。

  主要优势重点学科领域:天然资源化学增值研究,有机合成与天然产物化学,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化学灌浆材料与工程技术,药物化学。

  研究机构设置:下设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重点实验室、新材料新技术研发中心、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及测试分析中心,具备优良的实验条件和科研服务支撑系统。
  招生专业:我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招收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现招生专业: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理学博士、理学硕士),有机化学(理学硕士)、应用化学(工学硕士)。

  培养特色:重视个人综合素质和全程独当一面科研能力训练、倡导团队合作精神,重点培养社会目前迫切需要的应用复合型理工科高层次研究人才,帮助学生完成从“书生”向“社会人”的转变,由于科研方向贴近社会实际需求,多数毕业生就业待遇好。

  在学研究生待遇:提供助学(研)金和免费住宿。为优秀学生设立中国科学院院长奖2000元/人、中国科学院刘永龄奖2000元/人、广州化学所研究生奖学金奖及各种阶段性奖励,根据公司业绩学生可不定期享受绩效津贴。学生宿舍每间2人,明亮舒适,配置电话及宽带网接口。

  地理位置:地处广州市内的大学-高新科技园区,空气清新、闹中有静,具备迅捷的资讯网络和良好的人文地理环境,与广东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的多家大型知名企业有长期密切的成果转化及合作关系,有助于学生通过社会实践积累“准”工作经验。          

  我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学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热忱欢迎各大高校推荐免试生,应历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详细信息请浏览我所主页。

  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全国硕士网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交本所研招办验证:
  ①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②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报考者本人署名第一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我所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推免生名额占该生母校的外推名额。能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2008年7月下旬可以根据我所主页研究生教育栏目发布的推荐免试接收指南,在推免申请系统提出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index.asp),提交推荐免试材料并通过相关考核,即可被我所录取。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考生应按时进行教育部统一的研究生网上报名(详见四、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所将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09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上网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1188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报名点。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以国家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网报时间为准
  报名和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对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照办。凡不按网报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我所时,应该先选择“广东省”,然后在招生单位栏中选择“80033广州化学研究所”。院系所栏不选。之后如实填报考专业等其他报考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以国家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准
  地点: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关村教学园区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报名费支付方式以各省市规定为准。
  推荐免试生必须到我所参加面试,通过者在10月25日前办好所在学校和我所的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五、初试

  1.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日期为准。
  2.全国统考初试科目为三门: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初试科目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命题。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3.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其余科目每门满分值为150分。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六、复试

  1.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前通过我所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必要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招办     
  联系人:刘盈 邹文秀            
  电话:(020)85231264
  单位代码:800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邮政编码:510650
  主页网址:http://www.gic.ac.cn/ 研究生教育               
  电子信箱:liuying@gic.ac.cn

  注:1.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会有适当微调。
  2.200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参考书目见http://www.gic.ac.cn/ 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
  3.本简章内容若有变动,以2009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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