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素质,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素质,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有关条文的精神,中共中央党校2012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经济学(经济管理)、法学理论。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学制3年(2012年9月——2015年7月)。学习采取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由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颁发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和招生方式
招生对象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域内或本行业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县、处、团级(或相当于县处团级)及以上干部;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人员,必须是党校、高校、科研院所及新闻、出版、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报考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毕业;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招生采取自愿报名、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通过统一考试,由中央党校统一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不招收任何类型的免试生,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入学考试。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3月9日止,在当地设有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报名点的单位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1、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内容包括本人行政职务、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政治面貌、学历等);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必须交验报名需要的全部材料,并如实填写《2011年报考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登记表》。其职级、文化程度以报名时的情况为准,并有本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签署的审核意见。对弄虚作假者,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其学籍,并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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