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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药学院是一所以药为主,医药结合,集医、理、工、管、经、法、文七大学科门类于一体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医药院校。校本部坐落在广州市风景秀丽的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2007年我校计划在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原生物学、内科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和中药学八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50名(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面向全国招生,热情欢迎各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若被录取,于入学报到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在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两年;(2)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须由有关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提供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5、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一经初取,录取类别均为计划内非定向。(附件:关于申请攻读广东药学院200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省、市招生办指定报名点交验各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写实学习成绩单。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初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复试。

  2、复试包括:1.专业笔试;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等。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4、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注意事项

  1、今年医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进行改革,请考生注意。

  2、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报考要求交齐报考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准确的寄发准考证等。

  4、各科目的考试范围一般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用的最新版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为复习参考书。

  5、我校2007年最终计划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的计划为准。

  6、凡要求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均以委托培养录取,委托单位须交纳培养费。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电话号码:************(电话及传真),************

  E-mail:yjsc@gd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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