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药科大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精神,参照《广东药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精神,参照《广东药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我校临床医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将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要求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协调组织全校复试工作。
2、临床医学院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同时配备1-2名工作秘书。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位授权点复试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负责组织本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初审、命题和考试工作,负责审核各专业面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做好各种原始材料、数据整理归档。
3、各学位授权点组织成立学科(专业)面试小组,负责开展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4、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署《复试工作责任书》,自觉遵守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或调剂本专业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3)参加复试的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或透露复试情况。
(4)对在复试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或其他违规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暂停其招生资格。
5、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由研招办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审定后通知考生及各学位授权点。
6、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第三章复试
一、复试比例:复试比例根据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合格生源不同复试比例不同,上线人数大于等于招生人数150%左右的专业,按招生人数150%左右复试;不足150%但大于等于招生人数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上线人数小于招生人数的专业,按所需调剂人数的150%左右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我校今年的复试分批进行:
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及上线人数小于招生人数的专业的调剂考生
时间:4月9-11日
第二批:调剂考生
时间:4月16-18日
凡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到我校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复试资格。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生报到及体检
1、报到及体检时间:
第一批:4月9-10日8:30-17:00
第二批:4月16-17日8:30-17:00
2、报到地点: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教科(5号楼三楼310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19号
3、资格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验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广东药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栏目下载,由所在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本人一寸近照2张(其中一张用于复试体检表)。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验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广东药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本人一寸近照2张。
(3)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8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以及证明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现场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4、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我院复试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我校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异常需要复查者,由研究生学院通知考生进行复查。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若复检后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对于在体检时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属第一医院体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19号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8号楼体检部
(二)复试考核方式及安排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了解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含专业英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复试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复试包含结构化面试(占50分)、半结构化面试(占20分)和实验技能测试(占3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包括专业能力和英语口试(专业能力占30分,外水平占20分)。
考核办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具体排序以现场安排为准。
考核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面试结束后应将面试记录、实验技能/实践能力测试记录连同《广东药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经面试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字后交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汇总后报研招办。
(5)复试安排
第一批面试时间:4月11日9:00-17:30
第二批面试时间:4月18日9:00-17:30
面试的具体地点请注意报到时的现场通知。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业务素质得分+外语水平得分+实验技能得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各科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备录取资格。
5、综合素质(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备查。
6、如硕士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调剂
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应先在校内合格生源有富余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内进行调剂,校内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向校外有富余合格生源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调剂。
研招办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研招办根据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交的拟调剂名单、考生的调剂志愿和招生专业(领域)的要求,确定调剂复试人选并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过后将通过调剂平台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平台接收并确认拟录取即可。
1、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一区)。
(2)申请调剂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
第五章录取办法
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的;
2、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通过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取得录取资格者,一经发现核实,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复试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公示。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位授权点复试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招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需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到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教科电话:************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电话:************
广东药科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
2018年3月28日
- 2021-10-01.........
- 2021-03-01南京财经大学812
- 2020-10-21求国际商务资料
- 2020-07-21美学
- 2022-01-16安师大
- 2020-04-03浙大材料科学基础第1前辈的经验分享十初试复试
- 2020-04-03浙大教育学综合高分学长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浙大832机械设计基础最新复试初试资料
- 2020-04-03浙大药学基础综合第1学姐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21浙大法学专业硕士高分学长分享资料